兒童服裝是指適合于兒童穿著的服裝[1],一般泛指從出生到14周歲人群穿著的服裝,包括(0歲~7歲)、大童和青少年(7歲~14歲)人群穿著的服裝,其中3周歲以內的為嬰幼兒服裝。
兒童服裝具有設計文化多元化的發展特點,比如款式設計,為體現童真童趣,設計師多運用各種裝飾工藝(如涂料印花、燙畫、涂層、珠片等)。裝以可愛與童趣為主,卡通圖案是這類服裝常用的設計元素。大童和青少年的服裝都希望不再以卡通形象等傳統圖案來傳遞快樂、健康的感覺,而更多的是希望通過獨特的色彩和更時尚、休閑、到位的設計來體現主題,成人化的設計在這類服裝上的應用日趨明顯。在服飾(圍兜、尿片)產品中,由于產品使用性能(防水、防滲漏)的突現,塑料涂層、墊片在這類產品中被廣泛使用。
童裝中鄰二甲酸酯(增塑劑)安全風險分析
1.鄰二甲酸酯的種類及應用。
兒童作為不可控群體容易受到危害,一方面他們缺乏辨別潛在危險的能力,在某些特定場合下很容易導致各類機械性傷害;另一方面,由于兒童處在生長發育階段,抵抗力低于成年人,易受到各類有害物質的影響和侵害。增塑劑在紡織品中主要出現在經過聚氨酯(PU)或聚氯乙烯(PVC)涂層整理的產品,以及一些聚氯乙烯塑料制成的服裝飾件,如紐扣、珠片等。在紡織品中加入PVC,通常可利用PVC塑料的優良特性,使得紡織品在美觀、實用、特殊功效等方面得到改善。長期以來,紡織品中的增塑劑主要以鄰類產品(鄰二甲酸酯)為主。
鄰二甲酸酯類物質是一類環境激素,常用的有鄰二甲酸二丁酯(DBP)、鄰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鄰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6種。其具有無色無味、揮發性低和耐低溫等特點,是塑料制品和橡膠制品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增塑劑,可有效改進產品可塑性、柔韌性或膨脹性,但由于鄰二甲酸酯類物質沒有與高分子物質聚合,且其分子質量較小,因此遷移特性比較顯著。紡織品與人緊密接觸時,紡織品中的PVC增塑劑就可能遷移至人體內。
2.鄰二甲酸酯的危害。
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環境保護部門通過研究發現,鄰二甲酸酯可以引發肝組織癌變[2],擾亂內分泌系統。低劑量的DEHP的急毒性不高,但對生物有極強的富集作用,國際癌癥研究所( IARC) 已經將DEHP 列為潛在促癌劑,美國環保署也將DEHP 列為致癌物( 第2B 類) [3]。科學研究發現,鄰二甲酸酯是一類環境物質,具有生殖和發育毒性,一些鄰二甲酸酯類物質甚至具有致癌性[4-5]。2011 年2 月,歐盟將DEHP、BBP 和DBP3 種鄰二甲酸酯類增塑劑作為通過的REACH 需授權物質正式納入REACH 法規授權名單,其判定依據是上述物質具有生殖毒性( 第1B 類) 。鄰二甲酸酯類增塑劑被歸類為疑似環境荷爾蒙,可通過呼吸、飲食、靜脈注射和皮膚接觸進入人體,其生物毒性主要屬與抗雄激素活性,長期接觸鄰二甲酸酯對外周神經系統有損傷作用,可引起多發性神經炎和感覺遲鈍、麻木等癥狀,對中
樞神經系統也有抑制和麻醉作用[6]。許多科研機構和國際研究小組已認定,一些鄰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可干擾人體內分泌系統,導致男性生殖能力減弱、引發女性性早熟,并且可能通過胎盤脂質及鋅代謝影響胚胎發育,導致胚胎生長緩慢。
3.增塑劑在兒童服裝/服飾中的存在方式。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在解讀CPSIA 第108 條時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塑料都含有鄰二甲酸酯。 可能含有鄰二甲酸酯的材料包括:(1)聚氯乙烯(PVC),其相關聚合物如聚偏氯乙烯(PVDC)、聚乙烯基醋酸酯(PVA),此類材料為高危物質;(2)除聚烯烴以外,柔軟或有彈性的塑料;(3)除硅膠和天然的乳膠以外,柔軟或有彈性的橡膠;(4)泡沫橡膠或泡沫塑料,如PU 等;(5)表面涂層、防滑涂層、拋光劑、貼花圖案和涂料圖案;(6)衣服上的彈性物質;(7)涂料與填充物;(8)絕緣體[7]。兒童服裝/服飾產品中為體現童趣的各種裝飾用設計如涂料印花、燙畫、涂層、珠片被廣泛使用,同時,為了凸顯產品的防水、防滲漏功能,經常會使用含有軟質PVC材料,如PVC人造革、PVC薄膜、PVC輔料等,這些涂層、印花、薄膜材料中都可能含有鄰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風險案例分析
1.產品質量安全報道。
2012年11月,據北京商報報道,在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的《時尚品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調查》的報告中,多個服裝行業品牌的產品中含有高濃度的環境激素鄰二甲酸酯。
2012年7月,據新京報報道,一項臺灣的兒童玩具抽檢報告顯示,兒童雨衣DEHP塑化劑的含量超標196倍。2006年9月,據香港媒體報道,連鎖服裝店佐丹奴在港宣布,已停售一款印有迪士尼卡通人物小飛象的童裝T恤,因有報道指出,該款T恤化學物鄰二甲酸鹽含量超
標14倍。
2.2產品通報及召回案例。
2012年6月15日,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對中國產“Ticket to Heaven”牌兒童雨衣發出消費者警告。產品中含有3.6%的鄰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存在化學危險。
2012年2月1日,加拿大衛生部與Abond Corporation聯合宣布對中國產“Honey Bunny”嬰幼兒圍嘴實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為該圍嘴的口袋和背面中鄰二甲酸鹽含量超標。
2008年8月22日,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對中國產兒童圍兜發出消費者警告。該圍兜中鄰二甲酸二乙基乙酯的含量達14%~15%,存在化學危險。
各國采取的應對措施
1.國際環保紡織品標準。
國際環保紡織品標準Oeko-Tex Standard 100的有害物質檢測是根據相應紡織品的用途而定。其原則是紡織品與皮膚的接觸程度,接觸越強則對紡織品的人類生態學要求也越高,其將紡織品分為4 類:Ⅰ類產品——3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用的紡織品和紡織品玩具;Ⅱ類產品——在使用時,表面的大部分和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Ⅲ類產品——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表面不和人體皮膚接觸或只有很少部分和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品;Ⅳ類產品——主要用作裝飾用的紡織品。對于不同類別的紡織品,Oeko-Tex Standard100 分別提出了相應的鄰二甲酸酯限制要求,其中對于Ⅰ類產品要求為鄰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二甲酸二己酯(DEHP)、鄰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二甲酸基丁酯(BBP)、鄰二甲酸二丁酯(DBP)、鄰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總含量不超過0.1%。Ⅱ類、Ⅲ類和Ⅳ類產品中DEHP、BBP、DBP、DIBP 總含量不超過0.1%。
2.歐洲。
2007年1月16 日起正式實施的歐盟第2005/84/EC號指令中明確要求,3種鄰二甲酸酯,包括DEHP、DBP和BBP被限制在所有兒童玩具和服裝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 材料中使用。另有3種鄰二甲酸酯,包括DINP、DIDP和DNOP被限制在兒童玩具和服裝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這6種鄰類增塑劑的含量不得超過0.1% 。其所涉及的產品不僅包括36 個月以下的嬰童玩具、嬰童服裝和護理品,還包括其他年齡段兒童使用的可能會被放進口中的所有物品。在新的73項高關注物質授權清單中涉及了7種鄰二甲酸酯,除了上面提到的DEHP、DBP、BBP之外,還包括了鄰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二甲酸二(C7-11支鏈與直鏈)烷基酯(DHNUP)、鄰二甲酸(C6-8支鏈與直鏈)烷基酯,富C7鏈(DIHP)、鄰二甲酸二甲氧乙酯(DMEP),授權清單中要求7種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小于0.1%才可以使用。
3.美國。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關于兒童產品中鄰二甲酸鹽限量規定已于2009年2月10日正式生效。該法案規定,12歲及以下的兒童玩具或3歲以下的兒童護理產品中不得含有濃度超過0.1%的DEHP、DBP或BBP。此外,12歲及以下可放進兒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3歲以下的兒童護理產品中不允許含有濃度超過0.1%的DINP、DID或DNOP。
4.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從2011年6月10日開始限制在兒童用品中使用6種鄰二甲酸酯類物質,違規生產商可能面臨500萬加元(約合500萬美元)罰款。新規對6種物質在軟乙烯基塑料(如PVC)中的含量進行了限制:在所有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軟乙烯基塑料中的DEHP、DBP和BBP三種物質含量不得超過0.1%;在可能被4歲以下兒童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和兒童用品中,同時限制使用DINP、DIDP和DNOP,這三種物質在軟乙烯基塑料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1%。
5.阿根廷。
阿根廷政府在2008年發布決議,禁止銷售、生產、進口、出口鄰二甲酸酯含量超過0.1%的兒童塑料玩具和用品。決議要求在進口用彈性材料制作的玩具和兒童用品時,須隨附由阿根廷塑料工業研究發展中心(INTIPlastics)簽發的技術報告,確認這些產品不含任何禁用的鄰二甲酸鹽。2010 年5月阿根廷衛生部修改了這一規定,允許經阿根廷認證機構授權的合格評定機構出具證明。2011年1月阿根廷當局發布決議,要求進口商根據認可的實驗室的檢測結果,提供鄰二甲酸鹽的符合性證明。
6.韓國。
韓國技術標準局(KATS)2011 年11 月發布關于有害物質的新標準,規定兒童用品和食品包裝中鄰二甲酸酯的總量應小于0.1%。
國內兒童服裝標準現狀
在我國已經發布并實施的GB/T 18885—2009《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中按照產品的終用途將產品分為四類,即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用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裝飾材料,其中嬰幼兒用品的技術要求包含了對上述6種鄰二甲酸酯總量的限制要求。這個標準是一個適用于各類紡織品及其附件的推薦性標準,其對涂層、塑料溶膠印花、彈性泡沫塑料和塑料配件的產品中增塑劑含量提出了限制要求,標準中的產品分類和技術要求均參照國際環保紡織協會Oeko-Tex?Standard 100《生態紡織品通用及特殊技術要求》(2008年第1版)的相關內容。目前我國現行紡織品標準體系中,適用童裝產品的國家或行業推薦性產品標準中均未涉及鄰二甲酸酯的技術要求。
因此,童裝生產企業對增塑劑含量的風險意識不強,盲目依賴原材料供應商提供的原料,未將鄰二甲酸酯含量列入日常質量管理內容范圍;同時,部分企業一味追求產品的外觀和性能,將各種涂層、印花、燙畫、塑料配件等工藝設計應用在兒童服裝產品,往往偏重工藝需要而忽視添加劑的劑量控制。
我國童裝中鄰二甲酸酯安全風險應對建議
1.童裝生產企業應密切關注與之產品相關的國內外技術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選取環保、安全、無害的增塑劑替代上述6種增塑劑應用于產品生產工藝,從原材料管理入手,提供一個產品安全的質量保證。
2.加強兒童服裝安全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完善我國童裝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目前,正在報批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中已將6種鄰二甲酸酯(增塑劑)增加為考核項目,建議盡快發布并實施,為童裝產品質量安全考核提供一個技術保障。
3.鄰二甲酸酯(增塑劑)項目列入日常的童裝產品質量監督的內容,使產品質量監督更具全面性,為童裝產品的質量提供一道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