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自2015年10月13日起,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尼龍66)切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同時終止對原產于英國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傾銷措施。
2009年10月12日,商務部發布,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意大利、英國、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2014年10月10日,商務部決定對此案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意大利、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對中國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產于英國的進口聚 酰胺-6,6切片對中國大陸的傾銷不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原產于美國、意大利、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對中國大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 再度發生。
根據2009年第79號公告,各國的反傾銷稅率如下:美國25.2%-37.8%不等;意大利為5.3%-20.9%;英國為20.9%;法國公司20.9%;臺灣地區公司為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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