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盤共用系統模式選擇。托盤共用系統的模式可以采用租賃制或交換制,根據中國具體情況以采用租賃制為宜。租賃制托盤共用系統由一個獨立的企業進行運作,托盤是這個企業的財產,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運作規則才能正常經營,在市場上才有立足之地,社會經濟環境雖然對企業運營有一定影響,但是企業可以設法采取某些對策加以解決。所以租賃制托盤共用系統的運作成功依賴于托盤公司的經營水平,也就是說,更加依賴于企業的行為能力。根據中國國情,采用租賃方式是比較合適的。
2.托盤標準的指定。托盤共用系統中的托盤是所有用戶企業共同使用的,托盤的規格標準應該統一。理論上,托盤規格統一為一種為理想,托盤的使用效率可以達到。但是根據我國具體情況修訂的托盤國家標準規定,1200*1000mm和1100*1100mm兩種規格同時被列為國家標準,1200*1000,mm指定為優先選用規格。我國托盤共用系統應該遵照國家標準,容許兩種規格托盤在系統內流通。優先規格的托盤在我國使用為普遍,也就是用戶多,當然應該優先考慮選用;1100*1100mm規格的用戶也比較多,這種規格也是在東北亞地區建立國際托盤共用系統所要求的規格。兩種規格的存在,對系統效率會有一定影響,但是隨著系統中托盤總數的增長影響將逐漸淡化。
3.托盤共用系統公司的組建與運作。根據國外經驗,托盤共用系統公司一般是由多個股東組成的股份制企業進行市場運作。托盤公司的業務是開拓性的,初期困難較大,多股東可以分擔風險與責任,同時以其公正性和透明性也為開拓市場提供了方便。托盤公司運營具有比較特殊的方式,如果由一個制造企業或流通企業自行組建托盤公司,由于很難擺脫母公司的經營模式的影響,托盤公司的運作難度很大。多跟東公司的組建難度在于:如果參與者都是小企業,由于實力不足而導致信心危機難以組建成功;如果由實力雄厚的大企業發起,則往往由于避免麻煩而不愿意接納其他企業的加入。
盡管托盤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包括銀行,保險業,制造業和用戶在內的各類企業,但是運營板子必須是獨立的,這樣才能保證托盤公司有足夠的活力去開拓市場,能夠有條件靈活的滿足各種客戶的不同需求,取得經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