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緩凝劑主要成份是石膏、少量助磨劑和激發劑,不含K、Na、CI等有害成份。符合國家新標準的規定。該產品用于水泥中做為緩凝和增強材料。水泥中加入量視熟料中A12O3和熟料摻加量而定。本產品一般加入量為5%,同樣強度可增加混合材摻加量15-20%,降低成本15-20元噸,可改善安定性。執行新標準后,生產PSII型水泥為有效。
一、技術性能
1. 具有對各類水泥的良好適應性。
2. 具有耐高溫性能;在低于200℃高溫中干烘2小時,不影響其性能指標。
3. 具有對水泥、混凝土顯著的緩凝效果。在標準溫度20℃±3檢驗,能使水泥凈漿凝結時間與基準樣比,緩凝4~8個小時,使混凝土凝結時間與基準混凝土比,緩凝6~24個小時。摻量大,緩凝時間長,摻量由試驗確定。
二、勻質指標
根據產品的性能指標和用戶的要求,符合國家、行業及企業標準。
三、應用范圍
本產品適用于生產緩凝水泥、緩凝混凝土及配制各類泵送劑。
四、使用方法
1. 本產品摻量范圍0.1~0.2%(以膠凝材料量計),根據試配確定摻量。
2. 生產緩凝水泥時,按摻量在水泥基料綜合進入球磨時,采用噴淋霧化法,進入水泥生產工藝。
3. 直接摻入混凝土中或復配外加劑時,根據氣溫的變化、緩凝時間的要求,按試驗調整確定摻量。
五、注意事項
1. 在使用前,須按配合比檢驗與水泥或混凝土的凝結時間。
2. 必須按要求精確摻量。
3. 生產緩凝水泥時,采取噴淋霧化均勻加料法。
4. 在日低氣溫5℃以下時,應慎用;在負溫環境中,如有結冰,待化開后使用,不影響效果。
六、包裝儲存
1.根據客戶要求包裝。
2.本產品質保期壹年,在質保期內如有沉淀,宜攪勻后再使用,不影響使用效果。
水泥緩凝劑的作用
本產品主要成份是石膏、少量助磨劑和激發劑,不含K、Na、CI等有害成份。符合國家新標準的規定。該產品用于水泥中做為緩凝和增強材料。水泥中加入量視熟料中A12O3和熟料摻加量而定。本產品一般加入量為5%,同樣強度可增加混合材摻加量15-20%,降低成本15-20元噸,可改善安定性。執行新標準后,生產PSII型水泥為有效。
50kg/袋 25K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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